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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返还办理

时间:2017年09月12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返还办理

【办理机构】县城乡保险局

【办理地址】方正县世纪大道1

【联系电话】57105978

【办理条件】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所需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

【办理程序】市里反馈名单-县级核实认定-待遇返还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规范性文件。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09161号)第五十五条县级社保机构应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2.《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黑人社函〔2015108号)各级经办机构应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县经办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