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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时间:2017年09月14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办理机构】方正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址】方正县方正镇莲花街263

【联系电话】045157112071

【办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五十八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所需材料】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项目计划立项批文、用地规划批准材料、项目规划图(复印件各1份);

3.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审批材料;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出让土地的)(原件1份);

6.有关单位被撤销、迁移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7.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原件1份);

9.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核查---审批---告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五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