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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09年12月12日   浏览量: 已点击: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正县涉外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方正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二

 

 

方正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方正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快速有效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在涉外突发事件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政治、外交影响,确保外籍人员、财产在我县境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稳定、和谐,维护国家利益和我县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安全至上。保卫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县公民和外国在方正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力求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在涉外突发事件中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政治、外交影响。

1.2.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涉外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2.3快速反应,协同处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外办上报信息,保持与县级有关单位、有关乡镇通信联络畅通,实现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应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快速度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相关事宜。

    1.2.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1.2.5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对涉外突发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我县公民、县内外籍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1.2.6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原则,实现人力、物力、设备、技术、信息等方面资源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运作机制,做到统一调动、资源共享。

1.3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省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哈尔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正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1.4.1在我县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严重威胁外国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其伤亡及其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1.4.2外国人、外国交通工具(车辆、船舶、飞行器)在我县境内工作、逗留或途经期间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公共卫生和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

1.4.3在我县境内发生和处理的行政、经济、民事、治安、刑事案件中,涉及外国人、外籍侨民、外国机构(组织)、海外华人华侨的事件。

1.4.4有关国家或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县在境外侨民、驻外机构及人员、我县赴国(境)外工作、学习、旅游及其他活动的公民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外交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方正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称县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  县外侨办主任

成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外侨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科信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文体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劳动局、县国土局、县广电局等单位。必要时其它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参加。

2.1.1县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县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

2)负责依照本预案的相关要求,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类别涉外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4)负责做好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督导所属专业队伍分析、研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涉外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做出相应决策,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出预警;或向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市外办提出意见和建议。

6)会同县委宣传部决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7)加强对县级有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的指导、协调和联系。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外办请示报告

9)研究、决定其他有关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重大事项。

2.1.2成员单位职责

1)县外侨办:负责牵头制定本预案;组织本预案演练;确定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分工;组织安排县指挥部会议;监督检查各乡镇制订预案;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外办报告情况。负责涉事侨民的安抚稳定工作,协助做好境外撤侨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

3)县安监局:根据自身职能开展工作。

4)县民宗局:负责对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指导。

5)县教育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留(就)学生的安抚稳定工作。

6)县交通局:负责涉外突发性公路、水路交通事故的责任界定和调查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水陆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7)县民政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尸体(骨灰)运输、安葬等事项。

8)县财政局:按照《方正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职责提供经费保障。

9)县人事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专家的安抚稳定工作。

10)县劳动保障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在方正就业的涉事外国公民的安抚稳定工作。

1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因地质灾害造成外国人伤亡事故的查处工作。

12)县旅游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旅游事故、争端的协调处理和外籍游客的安抚稳定工作。

13)县商务局:负责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外派劳务合作的有关事项。

14)县文体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文化艺术界人员、体育团组和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

15)县卫生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16)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查处涉外突发事件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7)县科信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科技知识产权争端等处理工作。

18)县委宣传部、广电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县指挥部确定的口径,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2.2综合协调机构

综合协调机构为县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外侨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外侨办主任兼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2.1应急状态下职责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2)具体安排县指挥部工作会议。

3)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涉外突发事件实时信息和整体动态,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4)根据县指挥部授权,协调有关乡镇政府、县级有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5)监督、检查有关乡镇政府、县级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置情况。

6)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常态下职责

1)与市外办保持经常性的沟通联系,有关乡镇政府、县级有关单位合作,共同跟踪、了解国际、地区安全形势,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组织修订和完善本预案,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单位制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编辑、印发全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方案汇编、全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联络手册,建立信息、多媒体资料库。

3)调查研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全县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4)建立与兄弟县(市)外事部门和县级有关单位的联系。

5)组织全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培训和演练。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收集

各乡镇政府、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平时应组织调查研究,注意收集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县外侨办建立与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有关乡镇政府的情报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3.2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境内外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视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判和评估,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3.3预警分级和行动

3.3.1红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涉外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涉外武装或恐怖袭击。

2)行动:县指挥部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及时发出旅行警示。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必要和有效措施保护境外驻方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对事发国或事发地区方正籍侨民采取撤侨措施。

3.3.2橙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

2)行动:县指挥部办公室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措施,并视情启动本预案。

3.3.3黄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2)行动: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分析研判涉外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完善应对措施。

3.3.4蓝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

2)行动: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引起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3.4形势动态分析

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与市外办的联系,加强对重大国际、地区形势关注和分析研究,及时提出前瞻性建议。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工作的有关应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4.1.1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I级)

1)我县境内发生特别重大涉外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外国人员安全及财产特别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外交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2)有关国家或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县在境外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需要迅速撤离我县人员,撤离方正籍中国公民的涉外事件。

4.1.2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Ⅱ级)

1)我县境内发生重大涉外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外国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外交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2)有关国家或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县在境外人员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尽快撤离我县驻外部分人员的涉外事件。

4.1.3较大涉外突发事件(Ⅲ级)

1)我县境内发生较大涉外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外国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外交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2)有关国家或地区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县境外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的涉外事件。

4.1.4一般涉外突发事件(Ⅳ级)

1)我县境内发生一般涉外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外国人员安全及财产轻微损失,但并未造成政治、外交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2)有关国家或地区发生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县境外人员安全及财产轻微损失的涉外事件。

4.2先期处置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一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领导小组。

4.2.1特别重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在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4.2.2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在市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4.2.3一般涉外突发事件在县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4.3应急处置

4.3.1预案启动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县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2)召开县指挥部会议,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明确应急处置措施。

3)县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新闻宣传组、国际合作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的职责。

4.3.2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的特殊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已发生或即将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如迅速抢救伤员、设定警戒区域、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等。

2)有关部门应就事件类别、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重要方面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经县应急委员会同意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县应急委员会和市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处置进展情况;由县外侨办向市外办报告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并根据市外办的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4)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立即确定专人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全过程,参加指挥部召开的联席会议,参与研究和布置各项工作。与涉外突发事件直接相关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责成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成相应的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5)县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县指挥部,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6)县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4.4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新闻发布

4.4.1信息来源。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信息来源渠道,主要有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涉外行业、县公安局、驻方武警部队等。

4.4.2信息接收处理。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涉外事件报告后,在一小时内上报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领导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行动。

4.4.3信息公布和新闻发布。涉外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由县指挥部、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与有关部门商定,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报请市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外办、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然后通过县政府指定的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涉外突发事件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更不得隐瞒不报。涉及秘密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4.5应急结束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和危险因素消除以后,由县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做出终止应急预案的指令,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由县外侨办、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宣布应急结束。

4.6后期处置

4.6.1善后处置

涉外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外方涉及人员的安抚、补偿,协调涉及诸方的各种关系,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

4.6.2调查和总结

有关部门按照程序组成专门调查组,对事件真相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查清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并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县应急委员会和市外事办公室。  4.7应急保障

按《方正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5.附则

5.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外侨办负责管理和更新,修订后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5.2奖励与责任

涉外突发事件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并按照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5.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外侨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5.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应急管理 涉外事故  预案  通知

抄 送: 县委办,县纪委办,县委直属各单位;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2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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