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365bet在线体育投注网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方正县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令

时间:2018年03月22日   浏览量: 已点击:

 

方政规〔20185

 

方正县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命令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2018年森林防火令:

一、2018年全县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15日至615日,其中430日至531日为春季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15日至1115日,其中930日至1031日为秋季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工作要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分工、联防联保包片驻点,认真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奖惩责任制。

三、各乡(镇)、林场要按网格化管理,对重点林缘、农林交错部位进行深入彻底的排查,派专人管护,全天候巡逻。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非法野外用火。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否则,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惩;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经批准设立的防火检查站防火检查;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类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置灭火器。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必须经县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做好防扑火资金及物资储备工作,配备充足的防扑火机具和设备,确保防扑火工作需要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森林消防专业队和其他防扑火人员,火情观察瞭望点、防火检查站等单位有关人员,必须上岗到位,严阵以待,全面做好防扑火各项准备工作。

六、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要严格执行火灾“日报告”和 “零报告” 制度,有火必报,对发现火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防扑火知识,发布公益广告及信息,切实增强全民森林防火防范意识,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