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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解读】《方正县道路运输行业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17年11月23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一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黑车”车主,取缔一批“黑车”车辆,挖出一批“黑车”团伙,震慑一批非法从事“黑车”经营的人员,有效遏制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二、制定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74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及宣传单等媒介,大力宣传非法运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行为的意义,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二)全面掌握情况。对辖区内非法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活动区域和规律,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明确打击非法营运的工作重点,为实施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三)加强治理整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织联合稽查。针对非法营运“黑车”猖獗的区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大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管,密切关注通过微信等通讯设施进行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及利用非法微信平台招揽乘客的网约车、顺风车从事客运线路经营的出租车辆,一经发现及时屏蔽,从源头切断非法营运行为。

(四)加大执法力度。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参与整治活动,对查出的非法营运车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公安部门要对妨碍执法、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确保整治工作全面有效、深入开展。

(五)建立举报制度。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揭发检举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奖励办法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打非治违”的积极性。

(六)巩固治理成果。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总结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